文化与媒体
受保障的媒体自由
媒体与言论自由是德国最重要的立国之本之一。
新闻出版自由是民主最重要的前提条件。在德国,它受到《基本法》保护。第5条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。“人人有权以言论、文字和图片表达和传播自己的意见,并有权不受阻碍地从普遍可得的来源获得信息。 (. . .) 没有审查制度。”
新闻出版自由被多样化的媒体格局赋予充足的生命力。在德国,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渠道了解情况,从而形成自己的见解。新闻出版界并不掌握在政府或政党手中,而是由私人拥有的媒体公司经营。
德国是继中国、印度、日本和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五大、欧洲最大报纸市场。目前,报刊出版行业规模达到约 320份区域发行日报、16份周报和1300份大众杂志。在非政府组织“无国界记者”2021年的新闻自由度排名中,德国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6。
打击虚假新闻和虚假信息
在德国,数字化使产品发生巨大变化。例如,在2021年,每天约有260种发行量达到220万期的刊物以数字形式发行电子报。媒体使用行为也在发生显著变化。2022年第一季度,德国有7800万人(93%)经常上网,7300万人活跃在社交媒体上。数字革命也给德国带来了公共领域的新概念,因为通过社交媒体和博客,每个人都可以形成见解参与讨论。
然而,媒体在打击假新闻和虚假信息方面等继续发挥着核心作用。记者的任务是通过仔细调研和真实报道向公民提供信息。在德国,公共广播机构的法定任务是向尽可能多的人提供信息、教育、咨询和娱乐。它们采用英国模式,建设公法下的收费融资公司或机构,并构成民营项目和公法项目二元体系中的第二根支柱。自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以来,这一原则基本没有改变过。